西北民族大学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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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权益知多少
更新时间:2018-06-18 10:35:33 | 点击次数:

 药物的出现无疑提高了人民的健康水平,改善了人民的生活质量,而一种药物从研发到上市需要经历重重的研究、临床试验、审批、最终才能到老百姓的手中,为老百姓治病。而临床试验就是这些重重关卡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而这最关键的,是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们。那么参加试验的受试者都有哪些受保护的权益呢?接下来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有四大权利。

生命健康权

  作为一项最基本的人权,生命健康权在药物临床试验研究中被医院伦理和法律所关注,无论是《赫尔辛基宣言》还是《临床药物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其首要目的都在于采取措施保护受试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制度源于纽伦堡审判中对德国纳粹非人道临床试验的批判,后逐渐扩展到整个医疗领域。在现代医疗法律制度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医疗行为合法的基础之一。知情同意权制度是防止临床试验违反人道主义的基础性措施。

       3.隐私权

    隐私权是人类文明发展到近代社会的产物。在现代医疗领域,患者的隐私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对于受试者隐私权的保护,一方面体现了对他们人格得尊重,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证私人生活的安宁。在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住址、健康状况、临床试验的各类数据以及其他相关个人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内容,都应允以充分的保护。

医疗救治权及经济补偿权

 与受试者生命健康权相关联的还有医疗救治权。在临床试验中,试验药品,对照药品,有可能会在受试者体内出现不良反应,所以及时的救治是对药物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医疗救治权就理所当然成为受试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损失补偿权是指受试者因参加研究而受到伤害,研究者应保证其有权获得这类伤害的免费医疗,以及经济或其他补偿,作为对其造成伤害的赔偿。

    从以上内容来看,在药物临床试验中把受试者的权益放在了首位,完全做到了受试者权益优先,而不是“科学利益”优先或“社会利益”优先。尊重受试者权益是我们每一位药物临床实验人的道德底线,让我们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工作,为人类健康做出贡献。

                                   

窦月琴   临床药理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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