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降低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一)调整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由1400 元下调至1000元,三级乙等医疗机构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二)调整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由2400元下调至1400元,三级乙等医疗机构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调整为8万元。
三、政策执行时间
2023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涉及住院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