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着力查处 18类重点问题的通知 为坚决防止和纠正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用严明的纪律保障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院纪委要将监督触角延伸到疫情防控的各个角落,做到监督不缺位,帮忙不添乱。2020年2月7日院纪委会议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肃查处的18类重点问题通知如下: 1.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思想认识不重视,传达学习不认真,贯彻落实不力的; 2.在疫情防控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卫健委、派驻省卫健委纪检组、院党委防控要求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贯彻执行省卫健委、派驻省卫健委纪检组、院党委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对疫情防控和应急方案不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 4.在疫情防控中拒不执行院防控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各自为政,搞部门主义,对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选择性执行,打折扣、搞变通的,没有做到令行禁止的; 5.在疫情防控中不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工作中推诿扯皮,遇到新矛盾、新问题不及时解决,甚至刻意回避或层层下推“甩锅”,贻误战机的; 6.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力,对职工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职工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的; 7.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疑似及确诊病例、人员外出离兰和疫情防控中其他重要信息的; 8.落实防控措施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9.在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和开展督导检查中,不顾基层实际乱指挥、乱调度;在工作中高高在上、颐指气使、态度蛮横、口大气粗,随意斥责一线工作人员的; 10.对上级督查、监督检查中指出问题不纠正、不整改、不落实的; 11.贪污、截留、私分、挪用、挤占疫情防控物资资金,对社会各界捐赠物资资金管理不严格,或者在防疫物资调配中分配不公,效率不高,导致保障不及时不到位的; 12.在疫情防控中缺乏统筹,要求多头填报类似、相同表册数据,造成表册多、流程多、环节复杂,或者要求多头报送经验材料,增加基层负担的; 13.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中发生的矛盾纠纷调解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形成群体性事件的; 14.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不能迎难而上,贪生怕死、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擅离职守的; 15.党员干部诋毁歪曲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重大决策部署,造谣传谣,混淆视听,误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16.党员干部拒不配合落实防控工作要求,拒绝人员排查、健康申报、流行病学调查、体温检测和身份核实等管控措施,甚至侮辱谩骂殴打防控工作人员的; 17.党员干部不按院防控领导小组通知及时返回兰州或通知不能离兰后继续离开兰州外出的; 18.党员干部违反院防控领导小组公告,搞个人聚集性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会聚餐,或在婚丧喜庆事宜中不简单办理并举办宴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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