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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等9类医用耗材 集中带量采购协议续签的通知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16 10:19:37 | 点击次数:

根据甘肃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01号)》精神,现就做好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等9类医用耗材集采协议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采购范围

1.甘肃省组织的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集采第二协议年;

2.四川省牵头组织的口腔种植体系统集采第三协议年;

3.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接续和冠脉导引导丝集采第二协议年;

4.江苏省牵头组织的药物涂层球囊集采第二协议年;

5.陕西省牵头组织的硬脑(脊)膜补片、疝修补材料集采第二协议年;

6.浙江省牵头组织的冠脉超声导管、输注泵集采第二协议年。

(三)执行时间

2025年7月30日起我省开始执行上述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与续签。

二、具体步骤和操作方法

1.中选产品关联。各中选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产品项目关联”,将已挂网产品与中选目录进行关联,未挂网的中选产品须申请挂网,挂网后方可关联中选目录。中选产品关联应于2025年7月28日前完成,未关联产品医疗机构无法采购。

2.配送关系维护。中选企业延续上年度配送关系的,无需操作;中选企业新增或变更配送企业的,请中选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中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并督促配送企业完成配送关系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应于2025年7月21日前完成。

3.协议签订。我院将于2025年7月25日前完成协议签订,请各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及时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4.产品质量监管和配送服务。中选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优先选择诚信可靠、履约能力好的配送企业。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变动。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要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及时、优质、足量供应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对采购周期内发生的不诚信行为,我院有权上报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采购平台和采购周期

(一)采购平台

各单位登录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进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四、协议签订

请相关供应商携带以下资质于7月25日前来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南楼体检中心4楼410招标采购科办公室签订三方协议。

1、供应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

3、国产产品须提供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进口产品提供国内总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

5、各级代理完整的产品授权书。

注:以上资质全部加盖公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胶装)

时间

类别

7月16日-7月25日工作日全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等9类医用耗材

  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5年7月29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配送企业及中选企业在医疗机构签订协议15日后仍未完成协议签订的,将上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请相关配送企业及中选企业按时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操作,确保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等9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让家门口的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产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柴老师

联系方式:0931-6969317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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