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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更新时间:2021-03-05 10:00:39 | 点击次数: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呼吸、全科医学、精神、感染性疾病、重症等危急重症、疫情救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单位,承担着兰州市及其周边县乡镇的危急重症、疫情救治监督、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立足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为工作重点,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坚持医防融合、平战结合、中西并重,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人才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风险。

根据国家及地方防疫防控的政策及作为新冠肺炎后备定点医院的实际情况,依托本院呼吸、重症、感染性疾病等优势突出的学、专科,按照人口规模、辐射区域和疫情防控压力,结合国家对应急建设的要求,承担病患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

(二)内设科室及所属单位概况

1.内设科室

我院现有59个临床医技科室,7个临床教研室,其中药剂科为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省精神卫生临床中心、急诊创伤外科(骨科)中心为省级重点学科,肝病科、中西医结合精神病科均为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中医科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肿瘤与介入医学科、心内科、消化科、神经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普外科、感染科、内分泌科、老年病科、血液科、风湿科、妇产科、泌尿外科、肛肠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儿科和腔镜中心、影像中心、功能科、检验科、核医学科、病理科等科室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具有明显优势。

2.所属单位概况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前身是兰州铁路局中心医院,始建于1958年,2019年由国家民委、甘肃省委省政府共建共管,挂牌西北民族大学附属医院。目前,我院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医疗用房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010张,现有职工1066人,副高以上技术人员163人,其中硕士学位以上人员126人,中级职称196人,省级领军人才、省名中医5名,博士6人。现为集医疗、教学、科研、养护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同时也是甘肃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甘肃省精神卫生中心、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甘肃省医疗卫生适宜技术培训中心、省级紧急医疗救援分中心,省、市级各类医保定点医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58231.5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7.0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1927.56万元,增长60.40%。当年的财政拨款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58231.5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257.0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6.44万元,增长6.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与收入同比增加。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0.36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54827.1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86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7.0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2021年基本支出257.0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6.44万元,增长6.83%。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非税收入

2021年计划上缴10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208.08万元。

)资产存量情况

上年末资产存量6502台件,原值34655万元,资产净值195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485台件,原值34161万元,净值19191万元;无形资产17套,原值494万元,净值392万元。2021年资产配置预算总额21208.08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项目支出:单位支出预算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八)卫生健康支出:指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九)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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