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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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更新时间:2015-11-25 08:52:29 | 点击次数:

一、医院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级查房制度,逐级负责,逐级请示。

二、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每日上、下午至少各查房一次。查房内容包括:系统巡视、检查所管病人的全面情况;对危重病人随时视察处理,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病人重点巡视;及时、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妥善安排病人的膳食,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时间视诊疗情况确定,每周至少查房3次,应有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参加。查房内容包括: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手术前后、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倾听病人陈述,了解病人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病人出院和转科;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记录。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查房内容主要包括:审查新入院、危重病人的诊断及治疗计划,重点解决疑难病例;询问所查病人的诊疗计划和病情变化;决定重大手术、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医嘱、病案、护理质量;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结合临床病例进行教学,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

五、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上级医师查房前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上级医师查房时,经治住院医师要简要报告病史、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入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六、对于急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检查病人。

七、对新入院或新转入病人,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危重病人住院期间24小时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手术前、后应有手术主刀医师查房。

八、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上级医师查房时应有分析意见,更改、调整治疗方案应有分析记录。

九、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十、院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应有计划、有目的定期参加各科查房,检查病人治疗情况及解决各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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