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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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更新时间:2015-11-25 08:54:11 | 点击次数:

一、对危重病人实施抢救必须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密观察,详细记录,迅速果断处理,抢救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二、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组织并主持,以上人员不在时由现场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对重大、特殊病人的抢救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

三、对复合伤或并发多种疾病的抢救病人,应坚持先危后重、先重后轻的原则,由威胁生命的主伤或主病专科负责接诊,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四、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医嘱要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物。抢救时间记录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时,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其家属进行沟通,讲明病情及预后,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取得签字,及时向家属通报抢救情况以取得配合。涉及法律纠纷或形迹可疑的伤病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六、各科室、部门在技术、人力和物力上要给予充分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拖延,相关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全力以赴。

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医护人员换班时要详细交代抢救经过,对各种抢救物品、器械要及时清理、消毒、补充。

八、抢救工作结束后,实施抢救科室应及时将结果报告医务科。

九、加强对医护人员抢救技能训练。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规范及流程,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十、各病区、临床科室必须完善制度,备齐抢救药品和器械,专人管理、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确保抢救物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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